資訊局資訊預算核實編列並無議員所指浮編情事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資訊局設備網路組
- 聯絡人:白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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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昨(21)日媒體報導,關切「資訊委外服務人員預算偏高」等情事,因與事實不符,臺北市政府資訊局鄭重澄清如下: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委外服務作業參考原則,政府資訊業務以委外為原則,僅在民間無法提供或民間辦理未能提升效率的情形下,才由機關自行發展建置維運;是以,全國各縣市政府部門資訊業務皆以委外為主,而資訊局資訊委外服務人員計費基準,除參考採購法子法「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估算廠商履約成本、編列採購預算外,且較中華民國軟體協會資訊委外服務人員參考單價為低,並無議員所指浮編情事。 依採購法子法「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方式,服務費用包含:1.直接薪資(包括直接從事資訊服務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另加百分之三十作為工作人員公假與特別休假等之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等)、2.管理費用(包括未在直接薪資項下開支之管理人員之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辦公室費用、水電..等)、3.其他直接費用(包括執行委辦案件工作時所需直接薪資以外之各項直接費用。如差旅費、加班費..等)、4.公費(指廠商提供資訊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及5.營業稅。依依前列方式及依中華民國軟體協會資訊委外服務人員計價參考要點換算,「服務費用」約為「每月經常性薪資」乘以3至4倍,亦即若「服務費用」以12萬元計,「每月經常性薪資」約為3至4萬元之間。 資訊局為統籌管理市府市政資訊網路、資訊安全及資訊資源等基礎建設,強化整體市政資訊運作平台,將原分屬網路、資通安全及電腦設備維護等不同之服務案,委由具有整合技術能力之專業資訊廠商進行統籌規劃、管理、維運,並導入網路資料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IDC)概念,整合市政資訊網路、資訊安全、共用機房、資訊設備、資訊系統等管理作業,以全方位的視野進行市政基礎設施統整建設,合理化的市政資源配置,並加強維運管理的橫向連繫,提供安全、可靠且高效能的資訊基礎環境,達成本府市政資訊業務推動的績效,提升為民服務良好品質的目標。 資訊資源整合為市府既定政策,資訊局對全府市政資訊網路暨機房設施管理維運業務提供各局處資訊系統運作的共用平臺,同時針對市政大樓內之秘書處、研考會、都委會、法務局、政風處、原民會、文化局、環保局、勞動局等無資訊室編制機關(不含外點單位),提供個人電腦等資訊設備及移入市府虛擬化平台之伺服器維護服務,其餘市府各機關可編列資訊系統設備及維護等預算以推動其資訊業務,並無資訊局與其他機關重複編列之情事。 因應資訊科技快速變化及政府角色職能調整,透過委外方式導入資訊技術,委託民間藉由企業經營方式,提升政府資訊服務效率,乃國際間各先進國家推動電子化政府的主要策略。在政府人力、經費資源有限的情形下,委託民間資訊服務業者提供必要的資訊技術、人力及各種專業服務,一方面加速政府資訊化,快速展現政府便民服務的績效,另一方面提升國內軟體產業水準,促進資訊服務產業發展。資訊局將謹守「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資訊業務委外,持續努力提升政府委外專案的執行績效及品質,加速政府e化及促進資源整合共用,以發揮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