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會報會議決議及列管情形
資訊處100年度廉政會報暨安全維護會報決議及裁示事項分辦表
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
一、有關辦理本處廉政倫理規範講習案。
主席裁示:
廉政倫理規範我們很多同仁不是很清楚、分寸不知如何拿捏,遇到問題往往不知如何處理,透過講習宣導,相信對同仁會有很大幫助,期望同仁踴躍報名參加本(100)年度廉政倫理規範講習。
二、有關本處現行資訊委外服務人員駐點與非駐點計費基準是否合宜之疑慮。
主席裁示:
本處現行資訊委外服務人員駐點與非駐點計費基準是否合宜之疑慮,考量市場人力薪資變動幅度不大,同意綜合企劃組所提意見,俟明(101)年工程會價格資料庫開放各機關及廠商查詢後再另案簽辦檢討修訂本處相關計費基準。
三、辦理採購案件遴聘「評選委員」應注意評選委員有無違反倫理規範及應迴避事項。
主席裁示:
辦理採購案件遴聘「評選委員」應事先向委員簡述標 案大概內容再詢問有無意願接受本處邀聘,如同意邀聘於收取委員同意書後,再將招標相關文件寄發給各委員,以避免有「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條之一之情形,請各主管轉知同仁知悉。
四、為落實本府各機關汰換公務車輛處理程序,釐清拍賣車輛責任歸屬,加強內控程序。
主席裁示:
照案通過,本案係政風處函示辦理,屬共通性業務所提措施,也是各機關每部車輛拍賣 前所必須遵循之程序,請建議本府主政機關以本府統一作業方式執行,若因機關業務性質特殊,再各自訂定其內控措施。
五、為強化本處廉政會報之策進作為。
主席裁示:
說明三括弧部分,修正為『如該年度發生貪瀆不法、違紀情事或媒體、民意代表關注案件或其他涉及作業缺失,則由權責組室優先於會報中提出檢討改進及防範措施』,餘照案通過。
六、為加強廉政資訊透明化,於機關網頁設置「廉政會報專區」。
主席裁示:
本案係依法務部廉政署函示辦理,請應用服務組參考其他機關作法,儘速協助於本處網頁置設專區。後續並請設計本府共通性網頁版型,供各機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