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萬華區峨嵋立體停車場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零時起出售機車停車月票每月六00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六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七四七三二00號
主旨:公告本市萬華區峨嵋立體停車場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零時起出售機車停車月票每月六00元。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機車採己種計時收費每小時十元。
二、機車停車月票:每月六00元。
三、實施日期: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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