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萬華區水源路兩側(國興路至中華路)路邊停車格,自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零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五一0七四00號
主旨:公告本市萬華區水源路兩側(國興路至中華路)路邊停車格,自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零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採戊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二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三、實施日期: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零時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五、查詢電話:二七二六九六00;網址:www.tcgpmo.nat.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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