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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申訴課公開甄選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職缺1名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官職等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職系
職稱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機關類型行政機關
刊登期間113年9月5日~113年9月12日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學)以上學歷畢業。
  2. 法律或交通管理相關科系畢業、且有行政機關為民服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1. 承辦交通違規陳述案件。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聯絡方式
  1. 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2. 僱用期間預計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 配合本府全面e化之精神,採網路或Email擇一方式報名,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1)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含: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上傳)。
    (2)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Email至tao_gw7140@ gov.taipei〈以寄件日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申訴課約僱人員」。
  4.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 請電洽聯絡人:陳小姐,02-23658270轉766。
備考欄

發布機關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