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職等 |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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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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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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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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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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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型 | 行政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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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期間 | 113年9月5日~113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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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 國內外大專(學)以上學歷畢業。
- 法律或交通管理相關科系畢業、且有行政機關為民服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 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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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 承辦交通違規陳述案件。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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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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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 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 僱用期間預計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配合本府全面e化之精神,採網路或Email擇一方式報名,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1)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含: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上傳)。 (2)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Email至tao_gw7140@ gov.taipei〈以寄件日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申訴課約僱人員」。 -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 請電洽聯絡人:陳小姐,02-23658270轉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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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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