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德惠街(中山北路至新生北路三段)、林森北路(民權東路至民族東路)、錦州街(吉林路至中原街)、中山北路二段七十七巷(中山北路至林森北路)、長春路(新生北路至松江路)與長春路137巷(長春路至松江路170巷)、吉林路(長安東路至民權東路)路邊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零時起,小型車採丙種費率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六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四九0六九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德惠街(中山北路至新生北路三段)、林森北路(民權東路至民族東路)、錦州街(吉林路至中原街)、中山北路二段七十七巷(中山北路至林森北路)、長春路(新生北路至松江路)與長春路137巷(長春路至松江路170巷)、吉林路(長安東路至民權東路)路邊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零時起,小型車採丙種費率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星期一至星期六,小型車採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四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七時至下午二十時收費管理。
三、實施日期: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零時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五、查詢電話:二七二六九六00;網址:www.tcgpmo.nat.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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