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府前廣場地下停車場配合「2008年第16屆臺北國際書展」(97年2月13日至2月18日止)及「2008臺北燈節」(97年2月15日至2月24日止)二大活動,於9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止調整小型車停車費率。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739316700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府前廣場地下停車場配合「2008年第16屆臺北國際書展」(97年2月13日至2月18日止)及「2008臺北燈節」(97年2月15日至2月24日止)二大活動,於9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止調整小型車停車費率。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2008年第16屆臺北國際書展」(97年2月13日至2月18日止)及「2008臺北燈節」(97年2月15日至2月24日止)二大活動,於9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止調整小型車停車費率,調整情形臚列於后:
(一)97年2月13日至2月14日止(臺北國際書展活動期間):凌晨零時至上午8時止維持每小時10元不變;上午8時至上午10時止維持每小時30元不變;上午10時至下午6時止調整為每小時50元;下午6時至凌晨零時止維持每小時10元不變。
(二)97年2月15日至2月18日止(臺北國際書展與臺北燈節活動重疊期間):97年2月15日至2月17日止凌晨零時至上午8時止維持每小時10元不變;上午8時至上午10時止維持每小時30元不變;上午10時至凌晨零時止調整為每小時50元。97年2月18日凌晨零時至上午8時止維持每小時10元不變;上午8時至上午10時止維持每小時30元不變;上午10時至下午10時止調整為每小時50元,下午10時至凌晨零時止維持每小時10元不變。
(三)97年2月19日至2月24日止(臺北燈節活動期間):97年2月19日至2月22日止凌晨零時至上午8時止維持每小時10元不變;上午8時至下午6時止維持每小時30元不變;下午6時至下午10時止調整為每小時50元;下午10時至凌晨零時止維持每小時10元不變。97年2月23日至2月24日止凌晨零時至上午8時止維持每小時10元不變;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維持每小時30元不變;下午5時至凌晨零時止調整為每小時50元。
二上述費率調整於活動結束後,自97年2月25日零時起恢復原費率(上午8時至下午6時止每小時30元;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每小時10元)收費管理。
三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暫採「停車前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優惠,以鼓勵民眾多利用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停車,降低路邊道路違停情形,促使道路交通順暢。
處長 張哲揚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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