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大同區朝陽公園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零時起出售夜間時段月票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二三六三00二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同區朝陽公園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零時起出售夜間時段月票。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夜間月票:每月二、四00元,限下午十九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使用,逾時段則以本停車場當時公告費率計費。
二、實施日期: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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