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十三處公有路邊停車場自九十三年八月九日零時起,小型車調整費率種類計時收費管理,收費時間與收費方式不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三00號六樓
傳 真:二七五九九六八五
聯絡電話:二七五九0六六六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
發文文號: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五00三四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十三處公有路邊停車場自九十三年八月九日零時起,小型車調整費率種類計時收費管理,收費時間與收費方式不變。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方式及收費時間:如附件(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實施日期:九十三年八月九日零時起。
三、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四、查詢電話:二七二六九六00;網址:www.tcgpmo.nat.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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