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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111年廉政會報暨機關安全維護會報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11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時

會議地點:視訊會議

主    席:呂新科局長                       

出席人員:共16人(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上次會議主席決議及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

第一案(個資事故通報期限疑義案):

  數據治理中心王恩力股長補充報告:

一、有關「本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28點增列個資事故通報對象:現本局現設有個資長及資安長,原則上發生事件個資長必為通報對象,倘本案又屬於資安事件,資安長亦屬通報對象;本局既經組改,現行條文已修正為「單位」;經檢視現行規章通報方式,已調整為符合現行之通報方式。

二、另有關「本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29點修正建議:依法務局原訂範本,要求發生個資事件後應盡速或由各機關指定時間,就執行面考量宜有確定之時效。且本局已參照PIMS制度精神設計相關內部文件,其中「PIMS-01-C-002個人資料保護緊急應變處理作業辦法」已訂個資事故通報及程序可直接依循,惟未有事件分級,故參採資安事件分級及對應作業時效規定(個資事件至少為第三級資通安全事件,第三級或第四級時效為36小時),除可避免原版要點規範期限4小時不易達成的情況,亦較GDPR所訂72小時更嚴謹。

會議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維護檢查建議,請同仁配合改善案)

會議決議:照案通過。

參、工作報告:

一、110年國際透明組織清廉印象指數評比結果:洽悉(詳會議資料)。

二、重要政風工作指示:洽悉(詳會議資料)。

三、廉政工作及維護業務執行情形:洽悉(詳會議資料)。

 

肆、專題報告:

一、本局機敏性資料調閱及銷毀監督查核結果報告:洽悉(詳會議資料)。

二、本局110年政府資料整合平臺資訊內部稽核專報:洽悉(詳會議資料)。

會議決議:

有關離職人員未依「本局使用本府市政資料庫查詢系統作業須知」於權限異動時填寫帳號異動申請單,及時取消無權限者使用權之缺失,請各系統管理者定期檢視及比對離職人員與停權清冊。

伍、提案討論:

一、為提報本局廉能透明獎第一案「稽查業務E化-以本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為例」,提請討論。

二、為提報本局廉能透明獎第二案「臺北大數據中心-城市運行儀表板」,提請討論。

會議決議:

本局初審通過,以上二案均請報府複審。

陸、臨時動議:(無)。

柒、主席結論:(略)。

捌、散會(上午10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