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資訊局104年廉政會報暨機關安全維護會報會議紀錄
時間:104年10月5日(星期一)上午10時
地點:本局東南區機房作業準備區
主席:李局長維斌
記錄:楊惠美
會議內容:
壹、 上次廉政會報暨機關安全維護會報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詳會議資料)
副局長:
一、請注意評選委員個人評分表密封之時機,應於會議結束時當場即由承辦人加以密封並由主席簽名,而非於會議結束後才加以密封。
二、考量本局規模,是否需要登記桌,請再研議。
主任秘書:
同仁加班應註記「明確」之加班事由,勿以「處理庶務」等模糊事由作為加班理由,並請組長們核實控管同仁確實有加班需求才准予加班。
主席裁示:
一、登記桌是否廢除請秘書室再行研議。
二、請人事室再行提報每月之加班統計及列出加班最多前5名,以瞭解同仁是否有工作分配不均之情形。
貳、政風業務報告:(詳會議資料)
參、專案報告:(詳會議資料)
肆、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單位:政風室
案由:修正「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提請討論。
說明:
本局(處)於99年10月19日通過「臺北市政府資訊處廉政會報設置要點」,100年1月1日起實施,後雖於101年9月18日為配合組織規程及編制修正為「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於102年4月12日修正為「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兩次修改均屬名稱之變更,實際內容並未因應本局實際業務狀況而做修正,爰草擬修正案及條文對照表一份。
辦法:
一、 擬訂「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草案一份,提請 審議。
二、 通過後,即日於公務文件管理平台公告並實施。
決議:
一、第三點「副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委員由主任秘書、各組室主管等人兼任之。」修改為「副召集人由局長自委員中指定;委員由副局長、主任秘書及各組室主管等人兼任之。」。
二、第八條「本會報所需經費」來源仍維持原條文「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
三、其他修正,照案通過。
提案二
提案單位:政風室
案由:為充實本局廉政會報之內容,擬請各組室輪流專題報告,提請討論。
說明:
本局(處)政風室前於100年廉政會報會議中,提出強化本廉政會報之策進作為,通過各組(室)輪流以每次兩組(室)方式針對單位內廉政推動執行情形或高風險業務防弊作為提出專題報告,於今(104)年已完成一輪,輪流順序如下:
1.101年:設備網路組、秘書室
2.102年:系統發展組、應用服務組
3.103年:綜合企劃組、會計室
4.104年:人事室、政風室
辦法:
一、從105年至108年,建議繼續沿用原輪流順序:
1.105年:設備網路組、秘書室
2.106年:系統發展組、應用服務組
3.107年:綜合企劃組、會計室
4.108年:人事室、政風室
二、通過後,105年起落實執行。
決議:105年起廉政會報專題報告部分改由首長視需要指派業務單位進行報告。
提案三
提案單位:政風室
案由:為確保本局採購品質,擬請各組加強指派所屬採購承辦人員參加採購研習課程,提請討論。
說明:
1. 根據本府「各機關人員採購教育訓練規範」第5點第2項規定「業務單位一、二級主管及承辦人員每年至少應接受六小時以上之採購履約管理或錯誤態樣等相關研習課程。」又同規範第8點對於未完成相關教育訓練之機關將列為加強稽核對象,其中第3款規定「第5點第2項所指之單位主管應完成研習課程之比例未達百分之五十」。
2. 查本局業務單位前述人員截至今(104)年9月8日止,接受6小時以上採購相關研習課程之業務主管人員(組長及股長)計有4人,占主管人員(組長4人及股長10人)之比例為28.6%,承辦人員參加採購研習班僅有6人(實體班僅5人),相較本局業務單位承辦採購之人數,容有改善之空間。
辦法:請各組根據本府「各機關人員採購教育訓練規範」之規定加強指派採購承辦人員參加採購研習課程。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
提案單位:政風室
案由:本局「104年十月慶典及第14任總統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專案安全維護計畫」,提請審議。
說明:
1. 根據本府政風處104年9月15日北市政一字第10431270600號函暨「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訂定本局「104年十月慶典及第14任總統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專案安全維護計畫」。
2. 本專案安全維護工作期程分為兩期:
(1)第1期:104年十月慶典期間,自104年10月9日起迄同年月11日止。
(2)第2期:第14任總統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自104年12月19日起迄105年1月17日止。
3. 於專案安全維護工作期間請同仁共同注意可疑人、事、物,預防危安及洩密事件之發生,以維護本局各科、室及機房之安全。
辦法:通過後,請各組室依計畫落實執行。
決議:
一、 照案通過。
二、 請設網組研議,印表機列印資料輸出時,可否於印表機加設密碼。
三、 含有個資及機密敏感性內容之紙張,請同仁切實銷毀,背面勿回收再利用。
四、 本局辦公環境為開放空間,公文資料易被外人翻閱抽取,請同仁下班後將公文收進抽屜上鎖。
五、 請秘書室研議,設置門禁措施之可行性,是否下班後即關上中央北區及中央南區大門。
伍、臨時動議:無。
陸、主席結論:(略)
柒、散會(中午12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