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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決議事項及列管情形

會議決議事項及列管情形

資訊局101年廉政會報暨安全維護會報主席裁(指)示事項分辦表

會議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

一、檢討修訂本處現行資訊委外服務人員駐點與非駐點相關計費基準案,建議綜合企劃組可比照工程會價格資料庫方式,在招標之前除參考本處訂定之基本單價外,再查詢工程會價格資料庫予以微調。

二、辦理採購案件遴聘「評選委員」時,在諮詢委員意願時應事先徵得評選委員回覆,如e-mail或其他書面資料等方式,並應取得相關佐證資料,以避免委員事後回應並没有回覆願意擔任,並代表廠商參加採購案之投標,請各組組長必須宣達同仁知照。

三、有關設計本府共通性網頁,供各機關使用,因各機關揭露的項目不盡相同,所以無法統一開設,但依目前網站平台機制,各機關的網站管理員均可以自行新增專區,請應用服務組於本(101)年教育訓練時加以宣導。

四、請同仁確實遵守「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辦理查驗或驗收時不得參加廠商邀宴。

五、採購案件缺失態樣--編號2,保固期部分,建議保固期訂為1年,以符合法令規定。

六、工程會希望各機關降低透過電腦自動篩選委員名單(僅供參考)之依賴,希望機關應依自已採購標的及需求遴選適當委員。

七、履約期限不合理是不當限制競爭態樣的一種,履約期限儘量訂定合理,若確實需採限制性招標第2、3、4款情況時應加列公告,以降低限制競爭情形並符合程序,若不加列公告則依本府規定需簽陳 機關首長核可。

八、請同仁恪遵本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遇有職務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為之餽贈與邀宴,原則上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本處政風室辦理登錄之程序,以杜爭議。

九、邇來偶有民眾侵入機關學校竊取公務文件等情事發生,請加強宣導機關公務機密維護及落實辦公場所門禁管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