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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要點及相關規定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99年10月19日訂定

100年01月01日施行

101年08月27日修訂

101年09月18日施行

 

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本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聘委員七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委員由各組室主管以上兼任。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併本局主管會議(或局務會議)召開,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