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於本案建設過程中完全「零出資」,依政府採購法第99條(開放民間投資興辦)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招標作業,委由廠商負責建設、營運,採收取使用費、權利金之方式,並自負盈虧;所有的成本皆由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Taifo)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