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3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2時00分
地點:本局專案辦公室
主席:詹局長德存 記錄:楊惠美
出席人員:
潘代理主任秘書瓊如
鄭專門委員玉麟
綜合企劃組 謝組長明峯、呂股長麗敏
設備網路組 吳代理組長逸駿
應用服務組 吳股長克強(代理)
系統發展組 何股長舜榮(代理)
秘 書 室 陳主任珮芊
人 事 室 林主任清陽(請假)
會 計 室 徐主任慈蓮
政 風 室 李主任紹祺
壹、上次廉政會報暨機關安全維護會報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詳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同仁對未經證實之耳語傳聞,請勿四處傳播,甚至帶回家中傳遞,請各組室主管確實傳達給同仁知悉並切實遵守。
三、關於散播流言個案當事人有無議處空間,應依規定辦理,請人事室及政風室研究該員是否有處分必要。
貳、政風業務報告:(詳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
一、對於底價之保密,請辦理採購業務之組室確實遵守政府採購法相關保密規定;另外,請特別留意評選委員名單等資訊之保密,在委員名單依法公開前,絕不可洩漏給任何人。
二、對於不得接受廠商之禮物餽贈及飲宴應酬部分,目前同仁均能遵守規定,表現良好,請各組室同仁繼續保持。
三、有關市有公共設施使用費、電費及權利金之繳庫,請各組主管提醒同仁注意確實按照規定辦理。
參、專案報告:(詳會議資料)
一、增訂及推動「各機關委託資訊服務預算編列參考基準」執行情形。
主席裁示:
(一)洽悉。
(二)考量物價等外在因素未來可能發生變動,本參考基準在適用上應適時調整檢視修訂,各採購單位亦應依工作性質做適當調整。
二、預算執行彈性與限制。
主席裁示:
(一)洽悉。
(二)對於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之規定,請同仁特別注意,另各項經費之支用應依相關規定控管執行。
三、契約履約期間,如確有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須展延履約期限者,請同仁要求廠商依契約規定辦理,方可同意不計算逾期違約金。
主席裁示:
(一)洽悉。
(二)請各組室按規定辦理。
肆、討論提案:
提案一、建請在決標後簽陳及會辦評選結果時,檢附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及委員評分或名次評選結果總表即可,各出席委員之評分或序位評比表,請勿附於公文中傳遞,避免衍生洩密。(提案單位:政風室)
主席裁示:
辦理評選結果及決標後議價事宜時,會辦公文夾內僅需附上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及評選委員評選總表即可,各出席委員之評選評分表應予以密封方式置於秘書室存放,勿隨公文傳遞。
提案二、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建議視個案情形,運用書面表單就該最低標廠商之標價予以合理性分析後,再決定之。(提案單位:政風室)
主席裁示
考量本提案書面表單並無迫切性需要,仍請維持依秘書室現行採購作業程序辦理。
提案三、建立本局公務用軟體清單,落實辦理公務機關個人電腦非經核准,不可安裝非公務用軟體。(提案單位:設備網路組)
主席裁示
本案請先暫予保留。
伍、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一、被代理人之公文應僅代理人1人可看到,目前人事登記桌之代理人設定有4人,其中1位代理時,其他3位亦皆可閱覽被代理人之公文,請檢討改進。
主席裁示:
(一)請系統發展組會同設備網路組、應用服務組及人事室儘速處理人事室登記桌可數人同時閱覽之情形,以健全登記桌代理制度。
(二)請秘書室研議登記桌之廢除可行性。
臨時動議二、對於加班問題,各組主管應確實管控所屬,確有事務繁忙且須加班情形,方可准予加班。
主席裁示:
各組室主管應核實並控管同仁加班之情況,遇有公務需要處理才准予加班。請人事室每月統計各組室之加班情形,提供各組室主管參考。
陸、主席結論:(略)
柒、散會(下午3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