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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決議事項及列管情形

1、同仁對未經證實之耳語傳聞,請勿四處傳播,甚至帶回家中傳遞,請各組室主管確實傳達給同仁知悉並切實遵守。

2、關於散播流言個案當事人有無議處空間,應依規定辦理,請人事室及政風室研究該員是否有處分必要。

3、對於底價之保密,請辦理採購業務之組室確實遵守政府採購法相關保密規定;另外,請特別留意評選委員名單等資訊之保密,在委員名單依法公開前,絕不可洩漏給任何人。

4、對於不得接受廠商之禮物餽贈及飲宴應酬部分,目前同仁均能遵守規定,表現良好,請各組室同仁繼續保持。

5、有關市有公共設施使用費、電費及權利金之繳庫,請各組主管提醒同仁注意確實按照規定辦理。

6、考量物價等外在因素未來可能發生變動,本局推動之「各機關委託資訊服務預算編列參考基準」在適用上應適時調整檢視修訂,各採購單位亦應依工作性質做適當調整。

7、對於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之規定,請同仁特別注意,另各項經費之支用應依相關規定控管執行。

8、契約履約期間,如確有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須展延履約期限者,請同仁要求廠商依契約規定辦理,方可同意不計算逾期違約金。請各組室按規定辦理。

9、辦理評選結果及決標後議價事宜時,會辦公文夾內僅需附上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及評選委員評選總表即可,各出席委員之評選評分表應予以密封方式置於秘書室存放,勿隨公文傳遞。請系統發展組馬上處理,以健全登記桌代理制度。

10、請系統發展組會同設備網路組、應用服務組及人事室儘速處理人事室登記桌可數人同時閱覽之情形,以健全登記桌代理制度。

11、請秘書室研議登記桌之廢除可行性。

12、各組室主管應核實並控管同仁加班之情況,遇有公務需要處理才准予加班。請人事室每月統計各組室之加班情形,提供各組室主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