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資安法要求,請機關於年底前完成資安法資安教育時數要求。
(一)教育訓練法規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各級機關應辦事項—認知與訓練面向—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二)時數要求:機關應依機關資安等級要求取得訓練時數,資訊安全專職人員應取得「資通安全專業/職能訓練」要求時數,非資安資訊人員一般人員及主管應取得「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要求時數(詳附件)。
(三)課程條件說明:
1.「資通安全專業訓練」係泛指有助提升資通安全專責人員之資安管理或技術訓練之課程,以使資安專職人力勝任其職務內容(取得方式詳附件)。
2.「資通安全職能訓練」指經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認證之資安訓練機構舉辦之資安職能訓練課程(取得方式詳附件)。
3.「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係指資通安全相關之通識性概念課程,或機關內部資安全管理規定之宣導課程。
二、課程資源:
(一)實體課程:請選擇符合「課程條件說明」條件課程。
(二)線上課程:
臺北e大: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資通安全專業訓練課程
e等公務園: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資通安全專業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