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之疑慮,導致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請各機關遵照行政院函文及臺北市政府員工使用資通訊裝置應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移除禁用(視訊軟體ZOOM)或非公務用之軟體(如小米、騰訊、阿里巴巴、華為等),並定期自行盤點、清查,本府將持續列管各機關後續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