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員工使用資通訊裝置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二、為避免產生資安、個資外洩事件或涉刑事及其他法律責任問題,使用公務網路及其他公務用資通訊裝置,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不得作為非公務、違反公務紀律使用或浪費資源等行為。
(二)應遵循網路禮節,不得有惡意中傷或人身攻訐、謾罵、詐欺、騷擾、散佈等不實言論行為,或發表個人政治立場等違反行政中立之情事。
(三)不得於網路直播、論壇、社群網站或公布欄等任何公開頻道中透露公務機密相關之細節。
(四)公務電子郵件帳號,限以本府員工或經機關核准之人員使用,離(調、退)職應辦理相關移交或變更等程序。
(五)處理非公務私人事務,應以私人信箱為主,且切勿使用與公務信箱相同之帳密至外部服務註冊,避免因外部服務遭入侵,造成所擁有之公務信箱、資料等帳密外曝。
(六)不得利用網路進行犯罪等其他不法或重大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