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臺北市政府暨各機關構落實性別主流化暨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總計畫(105-108年)。
貳、目標
一、落實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並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成效。
二、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及具體措施,確實將性別平等概念融入於業務中。
參、辦理單位
一、幕僚單位:綜合企劃組
二、主責單位
(一)落實性別主流化工具主責單位:
1、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綜合企劃組。
2、性別意識培力:人事室。
3、性別統計及分析:會計室、各組室。
4、性別影響評估:法務、研考、各組室。
5、性別預算:會計室。
三、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及具體措施主責管考單位:綜合企劃組。
肆、計畫期程:105年至108年。
伍、落實性別主流化工具
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一)成立本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其組成如下:
1、召集人:本局局長。
2、副召集人:本局主任秘書。
3、委員:
A.府外委員:3 位以上,且至少1 位為現任或曾任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
B.局內委員:本局各組室主管及性別議題聯絡人。
C.性別議題聯絡人:3 位以上,由本局相關業務基層主管以上擔任為原則,另須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3、全體委員須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若因特定職務人員擔任委員致無法符合,須先將委員名單送性平辦備查。
(二)任務:
1、落實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品質及擴大成效,包括協助訂定本局性別主流化各年度實施計畫、提供人員性別意識培力課程之建議、協助增修性別統計項目及指標、協助業務研析性別分析、審查性別影響評估及性別預算等。
2、協助本局發掘業務與性別平等之關係,將性別平等概念融入業務中落實,包括督導本局各組室除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外,應發展將性別觀點與業務職掌充分結合之具體措施、方案或計畫。
3、本局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表單、與性別平等相關之專題、研究、成果、具體措施、方案或計畫等應經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討論。
4、本局與性別平等相關之重要新聞發佈及文宣可諮詢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5、推動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運作方式:
由本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開會議,就前開任務安排議程,報告或討論議案為主。每次開會須有2位以上府外委員,且委員出席人數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始為有效會議。每年至少召開會議3次,於每年1-2月、5-6月及9-10月召開為原則。
二、性別意識培力
(一)105 至106 年辦理內容:
1、本局一般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2 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
性別主流化概念、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CEDAW公約落實與推動、性別議題等,課程可分為基礎課程及進階課程,基礎課程之目標在使職員具備性別主流化之基本概念;進階課程之目標在使性別主流化之理念、目標與操作架構與業務工作相結合,曾參加基礎班期之人員,得施以進階課程。
2、本局主管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2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
培力主管之性別素養、性別意識觀、性別議題政策規劃及性別主流化與國際競爭力關聯等。
3、本局性別議題聯絡人及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18 小時課程訓練:
性別主流化相關課程、工具運用、實際案例討論、性別議題聯絡人及業務相關人員聯繫會報、工作坊等,其中1 天以上應屬進階課程。
(二)107 至108 年辦理內容因應行政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2,並提升本局同仁性別意識,辦理內容如下:
1、本局一般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3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
培訓課程以CEDAW為原則,包括法律平等與實質平等、直接與間接歧視、暫行特別措施(含案例);課程進行方式以講師授課方式進行,亦鼓勵部分時數以案例進行分組討論,提升運用CEDAW於研擬計畫案、法案及業務推動之能力。
2、本局主管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3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
培訓課程以 CEDAW 為原則,以工作坊、座談、研討方式進行培訓,針對各級政府機關主管人員、簡任以上人員就主管業務與CEDAW 之關聯性,進行討論或情境案例分組討論,深入探討如何改善或避免性別歧視觀念,融入相關業務規劃。
3、本局性別議題聯絡人及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18 小時課程訓練:
性別主流化相關課程、工具運用、實際案例討論、性別議題聯絡人及業務相關人員聯繫會報、工作坊等,亦以CEDAW為原則,其中1 天以上應屬進階課程。
(三)辦理單位:
1.訓練辦理單位:人事室(可配合公訓處課程),並應設計課後評估或滿意度調查問卷以分析訓練績效。主管人員、性別議題聯絡人及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之訓練以公訓處辦理為原則;本局辦理之訓練應包含與各該機關構業務相關之實際案例討論。
2.管控單位:人事室,配合人事處督導相關人員於每年度完成參訓,以及配合公訓處彙整本局相關訓練課程辦理情形。
(四)注意事項:各項訓練應依訓練內容、組室業務屬性及編制大小等原則分配參訓比例,另派訓時應避免受訓人員重複參訓雷同課程。
三、性別統計及分析
(一)任務:
1、編製本局性別統計指標項目並按年檢討修訂。
2、編製本局性別統計資料。
3、善用性別統計撰擬分析,據以制定政策或調整、改善業務。
4、建置本局性別統計及分析專區網頁。
(二)辦理內容及單位:
1、編製本局性別統計指標項目並按年檢討修訂:會計室、各組室。
2、編製本局性別統計資料:會計室。
3、善用性別統計撰擬分析,據以制定政策或調整、改善業務:
A.會計室配合主計處相關作業期程辦理以下項目:
(1)就性別有關綜合議題撰擬統計分析,報告完成後應送請業務相關組室參考據以制定政策或調整、改善業務。
(2)每年彙送本局「性別統計與分析運用於政策或計畫之制定與執行情形」。
B.各組室:
本局各組室每年應輪流就業務撰擬統計分析專題,至少1篇,可自行撰擬或以委託、補助研究案辦理,或納入委託、補助研究案內以性別統計分析專章辦理;後續並應提送本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專題報告並研析參採據以制定政策或調整、改善業務。
4、建置本局性別統計專區網頁:會計室。
四、性別影響評估
本局各組室於擬辦本市自治條例制定案及修正案、公共工程中程計畫及重大施政計畫時,應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作業,包括以下程序:
(一)蒐集相關性別統計、諮詢性別平等專家學者。
(二)填寫性別影響評估表。
(三)送請民間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或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進行程序參與:
其中民間性別平等專家學者須為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或臺北市性別人才資料庫或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或性別平等相關委員會或各一級機關(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府外委員。
(四)參採建議並修正原草案或計畫及性別影響評估表。
(五)送各主責單位審核及管制。
五、性別預算
由會計室統籌辦理,各組室依循執行,並經本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協助檢視。
陸、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及具體措施
一、辦理單位及規範:本局各組室每年辦理類別及項目如下開二、(一)至(六)款,每年至少辦理3類,總計至少1項。
二、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及具體措施類別及項目
(一)規劃辦理促進性別平等之政策、措施、方案或計畫
1、依轄內社經發展狀況與不同性別人口需求主動規劃辦理促進性別平等之政策、措施、方案、計畫等。
2、針對重要性別平等議題,主動規劃推動具體措施。
3、主動規劃與推動相較於現行法令更加友善之性別平等措施。
4、依節日規劃與性別平等相關之專題活動或方案,例如兒童節、婦女節、社工日、母親節、護理師節、國際反恐同日、父親節、臺灣女孩日等。
5、其他促進性別平等之政策、措施、方案或計畫。
(二)積極運用與結合資源拓展性別平等業務
1、鼓勵、委託、合作或補助所屬機關、民間組織與企業訂定、辦理或推動性別平等計畫、方案或措施。
2、於各類補助、獎勵、徵選、評鑑及考核所屬機關、民間組織與企業之計畫或方案等,納入對象若有推動性別平等之事項得以加額補助、優先補助、加分等積極獎勵作為。
(三)辦理活動融入性別平等概念或性別友善設計
1、於活動主題融入性別平等概念。
2、於活動內容納入性別平等專題活動。
3、於活動宣導時併同宣導性別平等概念,宜與活動相關為佳,盡量避免僅有口號宣導。
4、辦理活動時優先考量設有性別友善設施設備之場地。
5、規劃性別友善專區提供服務。
6、於活動場地設置各項性別友善設施設備,如友善育嬰設施、哺集乳室、衡平廁所性別比例、性別友善廁所、臨托服務等。
(四)依業務屬性自編性別平等教材或案例
1、針對與機關業務相關專業人員研發具性別平等意識或CEDAW概念之教材或案例 。
2、針對機關業務研發一般具性別平等意識或CEDAW概念之教材或案例彙編等。
(五)市民性別平等及 CEDAW 宣導
1、提供多元宣導方式:含平面、網頁、廣播、影音、座談會、說明會、記者會、活動、性別意識培力課程等。
2、擴大宣導涵蓋範圍及對象:含屬學校教師學生、民間組織(如人民團體、基金會、機構等)、企業、里長、一般民眾等。
3、自製具性別平等意識或CEDAW概念之宣導文宣:須有具體宣導內容。
(六)所屬府層級或一級機關任務編組委員會及公務人員考績甄審委員會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情形。
1、所屬府層級任務編組委員會均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2、所屬一級機關任務編組委員會均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3、所屬府層級或一級機關構公務人員考績甄審委員會均符合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
柒、計畫擬訂及成效評估
一、辦理內容:
(一)擬訂落實性別主流化暨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計畫。
(二)每年須完成成果報告,並提報本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通過及上網公告。
(三)應設置性別平等或性別主流化專區網頁。
二、辦理單位:由綜合企劃組彙整各組室辦理計畫、成果報告及專區網頁。
捌、經費來源:由本局各組室編列納入年度預算。
玖、本計畫經本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通過後施行;執行期間滾動修正,由本局各組室提案並經本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