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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決議事項及列管情形

資訊局102年廉政會報暨安全維護會報主席裁(指)示事項
1、請各組爾後擬訂招標文件時,應注意預先規範廠商履約階段如何完整交付文件,以避免驗收程序上可能發生之瑕疵。
2、個資法部分,議會索取資料,個資若有問題請洽本局法務詢問,法務若有疑問再向法務局詢問。
3、辦公室安全問題,請各組室加強宣導,打蠟時應落實排班制度,留守人員應隨時留意辦公室動靜,以了解有無確實執行清潔工作,及維護本局各組室辦公處所安全維護工作。
4、為維護本府公共利益之立場,資訊設備集中採購由本局統籌辦理,至於標辦方式請業務組先行研討,朝對本府有利對整個招標案影響最小的方式辦理。
5、邇來發現廠商維護人員離職後,還有查詢權限問題,建議交接期過後廠商維護人員不應再有查詢權限,另維護人員若係以廠商帳號、密碼登入時應以可以對應到個人,以避免日後查詢發生爭議。
6、檢舉陳情案件,針對日前處理廠商惡鬥檢舉信函,在保密措施方面確實有些差異,請多注意改善。
7、有關底價保密問題,於開標議價現場請會計及政風單位協助注意,以避免錯誤發生。
8、請各組室主管持續適時宣導「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遇案時應於3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室,共同維護機關廉潔形象。
9、有關公務禮儀受贈貴重物品,「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已有原則性規定,為使公務禮儀活動保有適切彈性,各組室可按機關屬性及受贈財物之性質及價值,視個案情況為適當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