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99年10月19日訂定
100年01月01日施行
101年09月18日修定
102年4月12日簽准修定
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本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應聘委員七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委員由各組室主管以上兼任。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併本局主管會議(或局務會議)召開,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