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自113年11月20日起,外國人經勞動部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者,其轉換所需登載之資訊,勞動部將主動傳輸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之移工轉換雇主專區,無需再至本處辦理轉換登記,相關流程及問與答,請參考附件。

  • 發布機關: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發布機關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