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430698900號
主 旨:公告本市松山區民權公園地下停車場自94年3月1日零時起小型車停車費率調整為丁種計時費率收費管理。
依 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以丁種計時收費每小時30元。
二、小型車夜間折扣時間及費率:每日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止小型車優惠每小時10元,進出車輛若跨優惠時段,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
三、小型車全日促銷優惠月票:每月5,250元(原價7,200元)。
四、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二證須同一人)小型車享全日促銷優惠月票8折優惠,為每月4,200元。
五、小型車日間優惠月票:每月2,800元,限上午7時至下午7時止使用,逾時段則以本停車場當時公告費率計費。
六、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使用悠遊卡車主進出停車場停車計費單位採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七、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八、實施日期:94年3月1日零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