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一三0二四五一00號
主旨:公告本市松山區北寧路地下停車場終止委託經營,自九十一年二月一日零時起由本處收回實施丁種計時收費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五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以丁種計時收費,每小時三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二、夜間優惠月票每月二、000元,限下午六時至翌日上午九時止使用,逾越時段則依當時停車費率計費。
三、收費時間: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
四、實施日期:九十一年二月一日零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