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稱:聘用查察員。
2.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3.刊載期間:113/09/10~113/09/18。
4.資格條件:具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公共行政或人力資源相關系所之學歷,且具1年以上前開領域相關工作經驗,有社勞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
5.聘僱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6.薪資待遇:
328薪點(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5元計算,月支報酬新臺幣44,280元整)。
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7.工作項目:
(1) 受理並調查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評議、處分及後續行政救濟。
(2) 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通報事宜。
(3) 協助雇主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
(4) 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法律諮詢及扶助業務。
(5) 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相關法令諮詢及宣導業務。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8.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
9.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首頁 https://bola.gov.taipei/ 最新消息下載)、學經歷證明文件、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各1份,如屬身心障礙工作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2)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局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3年9月18日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就業安全科聘用查察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
(3)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本局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如未使用本局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4)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5)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1名,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候用期限6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人:洪小姐,電話:27208889分機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