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23114619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府前廣場地下停車場於112年10月21、22、28 、29日及11月4、5、11、12、18、19日小型車停車費率部份時段調整為每小時新臺幣60元。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府前廣場地下停車場於下列時段調整小型車停車費率
(一) 調整日期:
1、112年10月份:21至22日、28至29日。
2、112年11月份:4至5日、11至12日、18至19日。
(二) 費率調整時間:上述日期每日10時至20時。
(三) 調整期間費率:小型車停車費率為每小時新臺幣60元。
二、 前揭活動日期取消當日收費上限。
三、 其餘時段依原公告停車費率維持不變。上述費率調整於活動結束後,自翌
日0時起恢復小型車原公告停車費率。
四、 小型車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