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緣起
因COVID-19本土病例暴增,使集中檢疫所一位難求,為了安置篩檢陽性的民眾,避免不必要的接觸,本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3、57條規定辦理,調度徵用場所成立配置有醫、護、警人員進駐的「加強版集中檢疫所」(以下簡稱加強所),又稱為「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
二、申請流程
(一)以獨棟旅館為原則,防疫旅館為優先。
(二)原為防疫旅館:業者同意承接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後,應進行員工關懷、宣導及建立共識,進行員工教育訓練及規劃救護車動線,經防疫旅館醫護輔導團同意後,即可上線。
(三)原非防疫旅館:業者應先進行員工關懷、宣導及建立共識,於3日內清空一般旅客,並依旅館特性編訂防疫標準作業程序,規劃救護車動線,再經防疫旅館醫護輔導團現場會勘,據此修訂作業程序通過後,經由醫護輔導團進行現場感管課程輔導後,方可上線服務。
(四)旅館名稱公布與否:因是檢疫所性質,由業者自行決定是否公開。
三、合作期間
自本府同意徵用可上線後至本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不再徵用或疫情結束為止或合作期間經進駐之醫護團隊評估不適宜者。
四、合作內容
(一)加強所於合作期間同意提供場所內大廳、房間及其他場所設施,並協助牽設網路線、電話線等供本府設置「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所需之護理站、休息室、物資備品室等進行運用。
(二)合作期間由加強所備妥入住民眾之三餐膳食、相關備品(如:清潔沐浴用品、垃圾桶、子母垃圾車等)及清消後之整房作業等。
(三)合作期間由本府自行架設醫護站、準備醫護團隊物資、護理人員進駐、進行加強所員工教育訓練、接待民眾入住、聯絡化學兵消毒作業等,及安排保安警察進駐,並安排加強所工作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
(四)加強所於合作期間應遵循本府指示落實防疫措施。
五、保密協定
(一)本府及加強所對於病人/病歷資料、其他應執行職務所知悉、持有之營業秘密及重要資訊,均負有保密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不得將該資訊為違背其工作目的範圍外之使用,並遵守相關法令、專業準則規定,且不得無故揭露、公開、散布或損毀。
(二)倘本府及加強所違反本計畫致他方受損害者,可歸責之一方應負相關損害賠償之責。
六、補助項目及相關規範
(一)補助對象:經本府同意徵用之加強所。
(二)徵用房價請洽聯繫窗口:郭小姐:2375-9800#1976
(三)清消作業及防疫物資提供
1.清消作業:退房後委由化學兵執行加強所館內公區及房內清消,後續整房作業仍由加強所業者自行處理。
2.防疫物資:請加強所業者自備。
本合作未盡事宜,應本誠信原則共同協議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