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862401號
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320巷31弄,公有路邊汽車停車格位(編號3-13,計11格)及公有路邊機車停車格位計20格,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本市內湖區湖興里辦公處辦理中秋節聯歡晚會活動之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所有路邊停車位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停放管制範圍內之車輛請配合提前將車輛駛離。
二、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13年9月13日8時起至22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