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108 年
廉政會報及機關安全維護會報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9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
會議地點:本府 10 樓南區第一研討室
主 席:呂局長新科
紀 錄:賴昭錦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上次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
一、有關 106 年廉政會報提案:「個資事故,請依本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 29 點規定,於知悉時起 4 小時內通知當事人」,107 年裁指示事項「本局個資保護管理要點,資安事故知悉時起 4 小時內之應變措施,若參考 GDPR 放寬為 72 小時,與行政院資安處各級政府機構通報作業規定恐有未合。故 4 小時可予維持(4 小時內「啟動」也可),得就進行之事件項目作刪減,惟內容應定義清楚,各項作為評估其影響性」案:
主席裁示:
請釐清個資保護及資安防護各別法理結構,研議可供本府各機關參酌之府層級規範(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並於府級資安長會議報告。
二、有關「為加強機關員工安全維護措施,危害當下如何立即求援,建請消防局可就現有「視訊 119」APP 加以改良,新增110 等其他緊急通報功能」案:
主席裁示:
修正上次建請消防局可就現有「視訊 119」APP 加以改良,新增 110 等其他緊急通報功能決議,機關內部員工安全應與外部民眾求援系統做區隔。機關內部員工發生安全危害時不宜透過外部求援系統,應併入機關內部安全防護規劃,例如於員工公務網建置相關機制,研議設置緊急求救鈴等方式強化機關內部員工安全為宜。
參、工作報告:洽悉(詳會議資料)。
肆、專題報告:
一、本府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簡介:洽悉(詳會議資料)。
二、108 年資訊內部稽核、公務機密維護檢查及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報告。
主席裁示:
(一) 有關資訊內部稽核、公務機密維護檢查及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建議,請同仁配合改善。另請各組室加強宣導於下班後將公文收妥,並保持辦公室環境乾淨整潔,勿堆積紙箱雜物,可典藏資料均請數位化。
(二) 有關使用者離職未及時於系統取消權限問題,本局新開發之使用者管理系統已規劃人員離、調職時自動取消或調整權限之功能,後續再確認系統上線時間。
伍、提案討論:
一、為修訂本局緊急事件通報流程案,提請討論。
主席裁示:
請重新檢視並修訂本局緊急事件通報及處理流程,並請副座協助。
二、為提報本局廉能楷模案,提請討論。
主席裁示:
提報應用服務組股長呂世良為本局廉能楷模案初審通過,各組室若有符合可提報事項,請再踴躍推薦提報。
陸、臨時動議:(無)。
柒、主席結論:(略)。
捌、散會(上午 12 時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