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行政法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第3屆董事及監事遴聘作業,請各界惠予推薦候選人,並於115年9月30日前免備文回傳推薦表。
說明:一、依據「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第6條、第7條及「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條第1項規定辦理。二、為擴大董事、監事建議名單,請各界推薦董事人選至多2名,監事人選至多1名,並於115年9月30日前免備文回傳本局。三、檢附「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第3屆董事/監事候選人推薦表」一份。【推薦表送件方式(以下擇一)】1.Email:tm-han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