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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資訊局補(捐)助機關(構)團體及個人辦理資通訊會議、活動、展覽及專案計畫公告


依據: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補(捐)助機關(構)團體及個人辦理資通訊會議、活動、展覽及專案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公告事項:

一、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資訊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補助項目:有助於提升本市形象及對智慧城市及資通訊發展具有影響性之活動、會議、展覽、專案計畫。

三、申請期間:自完成當年度法定預算程序起至相關預算用罄止。 

四、申請方式及聯絡資訊:

(一)依本要點第6條之申請程序,檢具申請表及應備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承辦單位:數位策略中心

聯絡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

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51454

五、資格條件:

(一)我國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機關(構)或團體。

(二)具專業素養、特質或有其他傑出貢獻之資訊專業或推動人士。

六、審查方式:

依本要點第7條之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進行審查。

七、補(捐)助經費說明:

(一)補(捐)助金額上限:

補(捐)助金額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45%,並以一百萬元為上限,同一團體或個人每年補(捐)助以一案為原則。

(二)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1、補(捐)助經費僅限使用於申請個案有關之支出。

2、補(捐)助經費項目若含機票補助,以經濟艙票價為限。

3、補(捐)助經費應帳務清楚,並應保留原始支出憑證以備請款。

(三)預算金額:

補(捐)助總金額以當年度議會通過預算為限,113年度編列新臺幣182萬元可供申請。

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同法)規定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有同法第2條或第3條之情形,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