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智慧城市創新實證補助試辦計畫」(以下簡稱本試辦計畫)。
公告事項:
一、辦理機關:臺北市政府資訊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補助項目:
(一)本試辦計畫補助民間機構針對本試辦計畫公告之機關徵案內容,提出解決、改善或提升臺北市區域內居住環境安全、品質或公共服務效能之創新實證提案為限。
(二)同一申請人,每一年度以受補助一次為限。
三、申請期間:依據本試辦計畫第三點辦理,由本局進行徵案公告,並得視實際執行所需公告延長之。
四、申請方式及聯絡資訊:
(一)申請方式:依本局公告之各機關實證主題進行提案 。
(二)聯絡資訊:臺北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
電子信箱:taipeismartcity@gov.taipei
電話:(02)2720-8889分機1515轉290、291、293、288
五、資格條件:
(一)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民營事業機構。
(二)依我國法律登記成立之非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
(三)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六、審查方式:
依本試辦計畫第六點進行審查及核定。
七、補助經費說明:
(一)補助金額上限:
1、本試辦計畫採部分補助,補助款不得超過申請案件總金額之百分之四十九。
2、補助款依審查會議結果,實證主題由單一局處提出者,最高補助民間機構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實證主題由跨機關聯合提出者,最高補助民間機構新臺幣二百萬元。
3、本試辦計畫總補助金額,由本局編列經費預算支應,並以臺北市議會通過之預算為限。如當年度經費預算用罄時,本局應不再受理申請及補助,並公告之。
(二)預算金額:以當年度議會通過預算為限。
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同法)規定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有同法第2條或第3條之情形,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